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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化工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5-12-01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努力推进理论武装工作,使党委中心组的学习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政策水平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推进学院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是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理论武装的主要举措,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学习型政党、坚定理想信念的重要途径。对推动全院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道路、理论和制度自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条建立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旨在发挥中心组的示范作用,促进全院理论学习的深入、持久开展,推动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三条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必须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理论学习与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与学院工作实际相结合、与分管部门和个人的思想工作实际相结合。结合学院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中心组成员进行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学院党委中心组成员由院领导、党群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扩大至各部门负责人范围。学院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副书记任中心组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委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学院党委宣传部和党委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是做好学习服务、协调工作。

第五条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中心组学习由组长主持,如组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由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

第六条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学习计划、选定参考书目、准备学习资料、存档及信息反馈等工作。党委办公室负责中心组学习的通知、考勤、记录等工作,必要时撰写会议纪要。

第七条学院设立理论学习经费,保障购买学习辅导教材、举办报告会和培训班等学习教育活动所需的费用开支,保证学习的质量与水平。

第三章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八条学习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精神、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为主要内容。学习要结合高职教育和学院工作的实际,注重研究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次集中学习原则上围绕一个专题,把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具体采取学习研讨、专题讲座、观看录像和校内外考察交流等方式进行。个人自学是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中心组成员要根据自身思想与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选定自学参考书目,提高理论水平和修养。

第十条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月一次,每次学习不少于两小时。如上级领导机关有重大事项、重要精神需要学习传达或其他特殊工作需要,党委中心组学习可以随时安排。学习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由学习秘书报经组长同意后,通知有关人员,并于集中学习前按学习内容安排自学。

第十一条学院党委中心组每年至少举办2次集体学习交流研讨。中心组成员要结合个人实际,充分作好发言准备,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认真进行学习讲评。每年至少举办1次现场学习。中心组成员带头讲党课、作报告,每年面向所在支部全体党员讲党课1~2次。

第四章学习要求与检查考评

第十二条学院党委中心组成员每次集中学习都要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学习内容要有详实记录,各成员要作好笔记,学习记录和笔记均使用专门记录本,不得与工作记录互相混杂。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要撰写1~2篇有一定深度的调研报告或体会文章,调研报告或体会文章印发至中心组成员相互学习。

第十三条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组长请假,并及时安排补学。

第十四条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之后,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把中心组的学习动态和主要成果及时告知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从而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和引导各部门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要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每年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总结、学习讨论记录,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成果等。

第十五条院党委对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每年12月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听取汇报、召开中心组成员座谈会、查阅学习记录、学习笔记、学习用书、学习心得、学习效果等。检查情况将予以通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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