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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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化工学院党委委员会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5-12-01点击量:

一、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的工作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出决议。每个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表示。

二、行政重要事项决策制度。

1.二级教学单位行政工作的决策形式主要是党政联席会议。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参加党政联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议题由行政负责人和党委书记商定,决策过程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2.需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包括:上级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方案;本单位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规划和计划;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业务骨干的选拔和培养;职称职级评定;人事安排;公费出国人员的选派;奖惩;津贴分配方案的制定;开发创收中的重要事项;德育工作重要措施等。

三、会议制度。党委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如果需要可随时召开,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的各项工作的重要问题。

四、检查考核制度。对支部建设与党员作用发挥等方面情况全面检查或考核,一学期检查一次,一学年考核一次。

五、学习制度。党委部委员每学期至少要集中学习两次,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六、组织生活制度。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和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每年的4至7月之间。要善于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解决党内和党委内的矛盾,反对自由主义,反对一切不利于团结的思想和行为。

七、联系群众制度。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针,一切依靠群众,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做群众的知心朋友,团结群众一同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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