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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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化工学院党委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5-11-12点击量:

总则

一、为了加强和改进学院党委的领导,实现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央、省委、学校党委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二、学院党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把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推进学院全面快速稳定发展。

三、学院党委必须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实行民主、科学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四、学院党委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院,加强学院规章制度建设,创新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为加强学院党委委员会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员章程》及中央、省委、学校党委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材料与化工学院党委主要职责

一、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加强党支部建设,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1、根据校党委的统一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党建规划和党务工作计划。

2、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院的党建工作制度。

3、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使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查和组织发展工作。

四、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

1、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全院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校风。

2、引导党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中去,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为教师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体现于日常教学、科研工作中。积极倡导爱岗敬业精神,发动党员带头做好“三育人”工作。

3、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每一位教职工的思想状况、政治态度、工作和生活情况,定期召开教师座谈会,全面关心和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定期对学生的思想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素质教育,开展形势政策、社会实践教育和各种校园文化活动。

五、做好学院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建立学院各级的学习与工作制度。

2、建立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讨论问题,明确职责,合理分工,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具体问题分工负责。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党委工作程序。

4、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扎扎实实为教学、科研和全院师生服务,办好事,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

5、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系(室)、深入班级、深入宿舍,密切联系群众,努力把工作做好。

6、强化廉政自律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7、建立健全党委领导班子,同行政领导一起,做好学院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以及学生辅导员的配备、管理工作。

六、领导好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加强对学院工会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

2、加强对学院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支持院团委积极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各种活动,充分发挥团组织的作用,引导青年学生健康地成长成才。

3、发挥学生会组织在学生管理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作风踏实、热心服务的学生干部队伍。

七、抓好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保持学院的安全与稳定,进行法律和纪律教育。

八、按照学校党委要求,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知识分子工作。

九、学生思想教育及管理工作

第二条 材料与化工学院党委议事制度

一、学院党委委员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讨论和决定学院对党和国家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及校党委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讨论院党委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与院行政一起讨论和决定本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要改革方案和措施。

4、分析党员、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5、分析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

6、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7、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学院干部任用和干部教育管理工作。

8、讨论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措施。

9、研究讨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工作。

10、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学院党委委员会的议事程序主要包括:

1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议事时,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和意见不统一时,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议。对行政工作中的问题,要充分听取并尊重行政负责人的意见。

2、经党委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的决定,任何人无权改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时发现问题,应提交党委委员会议复议,必要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3要严守组织纪律。讨论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集思广益。会后不得透漏他人所持态度,在保密期间不得向参加会议以外的人员泄漏会议内容。

4、集体领导制度

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2)、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委员接受集体领导,分工合作。

3)、党委委员之间要互相支持、团结合作、自觉维护领导集体的威信。

第三条 党委的基本制度

一、学习制度

学院领导、院党委委员要参加院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通过学习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每月一次自学或集中学习。

二、 联系群众制度

1、党委会要经常征求教职工对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重大问题的决定,事先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2、要经常深入教学和其他业务工作第一线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3、党委委员会要分别与党支部建立联系点,加强对具体工作的联系与指导。

4、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对党委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参与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三、 会议制度

1、党委委员会议:讨论研究我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分析师生的思想状况,对党务工作做出决定,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的具体措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委委员会议,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及工作需要,学院相关人员可以列席。

党委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会议议题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应与行政领导充分酝酿。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2、党政联席会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管理决策的基本形式。

①、学院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都要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院务会议具体负责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关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决议和决定。

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学院正副院长、党委正副书记组成。根据工作需要,院工会主席、院办主任、团委书记、系主任、支部书记、学术(学科)带头人等可以列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院长或党委书记提出,并商议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两周左右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安排。

⑤、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之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正式讨论议题时,与会者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⑥、与会者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党政联席会议不宜匆忙做出决定。待会后继续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广泛交换意见后,可重新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个别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组织反映自己的意见,但行动上必须顾全大局,认真执行会议决定。

⑧、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院长、党委书记应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分管的院领导应向党政联席会议及时报告。

⑨、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由院长组织力量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提交院教代会审议,最后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如津贴发放、年度考核、奖惩等)的重要事项,应在征求学院工会意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党政联席会议做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和问题,应认真做好记录。会议记录要有专人保管,以备查询。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

2).制定学院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

3).研究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教学改革、科学研究、产业开发等问题;

4).研究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德育教育、素质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学生管理及招生等问题;

5).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岗位设置、人事调配、晋职晋级、国内进修、选派出国等问题;

6).制定岗位津贴、奖金分配等方案,研究经费使用和教学设备购置等问题,通报财务支出等情况。

7).研究部署稳定安全工作。

8).除学院党委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学生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外的其它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3、党员大会:党委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接受党员监督,提出任务和要求。

4、民主生活会制度

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委委员除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外,还必须参加党委的民主生活会。

②、党委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③、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确定议题,通知与会人员,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每次会议突出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要提前报告校党委组织部。

④、要注意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⑤、民主生活会要确定专人记录,并配备专门记录簿。会后应及时将会议记录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5、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属党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外,每学期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根据校党委的要求而定。一般情况下,主要检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委的决议,办学指导思想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

会议的议题与相关工作

1)、确定会议议题。每次开会前,必须确定会议的议题。会议议题由学院办公室收集整理,并由院长和党委书记商定。会议议题在讨论决策之前必须经过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出供讨论决策的参考方案。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者,以便做好会前准备。

2)、学院领导办公会议的议题准备及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承办。会议的决定事项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督办。

中共西安工业大学

材料与化工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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