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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化工学院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1-06点击量:

为加强我院学生党员队伍建设和教育管理,增强学生党员的党性修养,努力提高学生党员的全面素质,尤其是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风建设、班级建设、宿舍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在学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 学生党员应重视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和政治素质,并做好读书笔记(每学期集体学习和读书笔记交流不少于3次)。

二、 学生党员应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按时按要求参加各项组织生活,无故迟到、早退、不参加组织生活或组织生活中态度不严肃、不认真者,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三、学生党员要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学期要接受一次群众测评,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各学生党支部要定期对学生党员在理论学习、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群众关系以及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的表现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评议。预备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思想汇报每学期不少于2篇)。

四、学生党员应自觉接受廉政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反腐倡廉的意识,充分发挥和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五、学生党员应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在工作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工作中联系同学和服务同学,在思想、学习、生活各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院各种良好风气的形成。

六、学生党员要担任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所联系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协助党支部对参加党校学习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管理和辅导工作。每位学生党员都应联系、培养一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并负责对其进行考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听取群众意见、团组织意见、提出是否可以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建议等)。

七、学生党员应自觉加强与组织、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学生的思想动态,协助老师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党员应经常了解周围同学的思想状况,发现有倾向性和突发性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协助老师、组织解决问题。

八、学生党员都应负责联系一定的学生宿舍,关心帮助宿舍成员,协助处理宿舍的突发事件,并及时向组织报告。

九、学生党支部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培养,严格党员的转正审查,若在预备期期间,学生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和组织原则,违反学校、学院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或无特殊原因,期末考试出现不及格现象,视情节给予暂缓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资格。

中共西安工业大学

材料与化工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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