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切实做好新生党员档案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及《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材料审核
1.发展党员程序、条件标准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审查新生党员入党申请是否年满十八周岁;是否年满十九周岁入党;是否在学习、工作单位培养发展;发展单位是否具有吸收预备党员资格;是否经过政治审查;是否经过党校和发展对象短期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是否满一年等。
2.档案材料是否真实。审查档案材料的内容、时间、签字、印章等是否前后矛盾、是否真实;内容有无涂改及造假现象;学籍档案信息与入党材料中本人简历等信息是否一致。
3.档案材料是否齐全。预备党员档案材料一般应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团组织推荐意见、入党申请书、综合政审材料、培训情况、思想汇报等,正式党员档案材料还应有转正申请书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材料。
4.对新生党员档案有存疑的,须向其本人和原所在党组织核实相关情况。经核实,对不符合党员发展程序或不具备党员条件者,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不接收其党员组织关系,并将有关情况报校党委组织部。
5.对新生预备党员,需要审核其是否在离开原学习工作单位三个月内发展,以及预备期是否期满。其中,凡在离开原学习、工作单位三个月以内的发展的新生党员,原则上不予接收;在3个月以内预备期将满一年的或预备期已满一年未转正且没有推迟预备期的新生党员,一般应在原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后,再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我校。
二、组织关系转接
档案材料审核合格的新生党员,要及时为他们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不符合要求的,暂不接收,按有关规定处理。由省内单位转入我校的,直接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接转,不再需要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由省外单位转入我校的,需携带本人《党员个人信息表》并持有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
1.组织关系介绍信审核。审核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注意组织关系介绍信内容是否规范,抬头填写是否正确等。审核注意事项:省内转接的在系统内一般要明确到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部)或党支部;省外党员接转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其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否在有效期内。
2.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新生党员档案和组织关系介绍信审核通过后,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到校党委组织部集中办理接转手续。
三、办理程序及要求
1.新生党员档案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应在9月底前完成。9月27前到校党委组织部(行政楼120室)集中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需携带以下材料:《2019级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核情况登记表》(附件1)、《2019级新生党员转入情况登记表》(附件2)、《2019级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核报告》(附件3);外省转入党员的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第二三联。
2.省内单位转入的党员,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核个人档案后,由党委组织部进行系统内审批,基层党委(党总支)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内接收,未报到的或者经审核档案材料不通过的不予接收。由省外单位转入的党员,党员本人需携带《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系统外新增录入,并妥善保存《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党委组织部集中开具介绍信回执,由基层党委(党总支)返还学生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
3.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办理后,应将新生党员编入具体党支部,安排参加组织生活和活动。对于预备党员,党支部应指派1-2名正式党员作为考察人,负责预备期的考察工作。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领导、责任到人,指派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具体负责新生党员档案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对审核不严或处理不当引发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
1.2019级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核情况登记表
2.2019级新生党员转入情况登记表
3.2019级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核报告
4.《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党委组织部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