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现对党员发展公示工作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党员发展公示前工作
1、各党支部书记将本支部培养考察一年以上、各方面条件成熟、经党支部考察通过的重点培养对象上报学生党总支预审;教工党支部直接向院党委申报。
2、预审职责: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前把关,保证党员的发展质量,同时审查各支部所报材料是否完备、符合要求。
3、学院党委将已通过审核的拟发展对象情况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5天。
二、发展党员公示
1、公示对象 公示对象须是经党支部培养考察,各方面条件成熟,拟报院党委审核的发展对象。
2、公示内容 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组织培养考察情况以及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
3、公示范围 学院党委在本单位范围内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示。
4、公示形式 学院党委以《发展党员公示书》的形式发布公示公告,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3-5天。
5、公示结果处理
公示期间,学院党委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和来访。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与发展对象的其他材料,报党委会讨论。
中共西安工业大学
材料与化工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